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人力资源市场,激发劳务经纪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性,保障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博州制定出台了《自治州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奖励暂行办法》,并于2018年2月27日由博州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办法》共分11条,对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身份、职责、管理,带动劳动力转移奖励办法、奖励申请程序和资金拨付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明确了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的管理。《办法》规定了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需经县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或颁发《劳务经纪人资格证书》。对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的管理权限进行规定,有利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规范农村劳务市场,做到有效监管。
二、明确了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的主要职责。《办法》从发布信息、劳务对接、劳务关系、劳务服务、劳务纠纷等方面规定了8项职责,规范并提高其依法开展经纪活动的能力。
三、明确了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奖励办法。
1.《办法》规定了有组织转移的规模,并针对通过季节性转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转移、企业转移等途径有效开展有组织转移进行奖励,特别是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的奖励力度,进一步激发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开展劳务经纪的动力和积极性。
2.对引导有组织季节性转移就业规模达到一定人数的给予购买团体意外伤害险补贴,提高劳务经纪人在组织劳动力务工中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保障务工人员的基本权益。
3.对优秀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每年进行表彰,树立先进典型,为培育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队伍的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劳务产业的良性发展。
四、明确了奖励资金的申请和批拨程序。《办法》规定奖励资金实行一年一报,乡(镇、场)财政所、劳动保障站核实发放,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拨付,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进一步规范奖励资金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