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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K4563570-X-2018-0621001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0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博州政府 文    号: 博州政办发〔2018〕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自治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自治州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深入推进“五公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㈠加强决策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两微一端”(微信、微博、APP客户端)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制定涉及重大民生事项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根据需要邀请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自治州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㈡加强清单公开。权责清单公开。结合当前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抓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监督制约,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负面清单公开。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发布已经制定的负面清单。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全面公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包括收费明细项目、收费政策内容、收费标准等,做到“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证明事项清单公开。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推进“照后减证”,各类证明材料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制定“证明事项清单”,及时对外公布,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自治州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㈢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利用州、县市政府网站、“信用中国(新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政务“两微一端”等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自治州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㈣加强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自治州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深化重点领域公开,促进政策落实落地

㈠ 高度重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各有关部门要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州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㈡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要重点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有关信息。(州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人防办、安监局、审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㈢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信息,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等信息均应予公开。(州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㈣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州扶贫办、教育局、卫计委、食药监局、文体广新局、环保局、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㈤财政信息公开。逐步公开本级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自治州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政策解读,增进社会共识

㈠扩展解读范围。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自治州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㈡完善解读机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积极通过参加政府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州人民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1年内解读重要政策应不少于2次。(自治州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㈢提高解读效果。全州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地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解读效果。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事例,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读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州、县市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做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正确引导舆论。(自治州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高度重视舆情回应,主动引导社会预期

㈠把握回应重点。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措施、影响党委政府公信力、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政务舆情,要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突出就医就学、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保护、养老服务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引导社会预期。(州教育局、卫计委、住建局、安监局、食药监局、民政局、地震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㈡强化联动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自治州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㈢加大问责力度。积极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完善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且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对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深入整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提升服务公开水平,创新创优发展环境

㈠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按照自治区安排部署,加快整合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消除“信息孤岛”,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州政府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㈡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编制公布“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业务办理量“冷热不均”现象。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州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㈢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下线上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州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增强支撑保障能力

㈠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博州政府网年内完成门户网站改版工作。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州电子政务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㈡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州电子政务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㈢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加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除110、119、120之外的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10月底前完成政务热线开通情况摸底,提出整合方案,报州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自治州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㈣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办好《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府公报》。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统一刊登州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建立政府公报数据库,提供文件检索功能,方便公众查阅和开发利用。(州政府办公室)

七、加快健全制度规范,着力夯实工作基础

㈠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全州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新条例规定,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自治州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㈡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自治州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自治州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㈣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自治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依照自治区相关部门的做法,结合职责,编制公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目录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于12月底前,将公开目录在网上公开,并将编制公开目录情况报州政务公开办公室。(自治州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㈤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9月底前,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将本地区、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报州政务公开办公室。(自治州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把政务公开工作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位置,抓紧研究制定本县市、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抓好贯彻落实。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逐级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进一步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突出对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和制度规范建设等情况的考核评估,对违反政务公开相关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