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普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7月8日至7月10日,自治区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组对博州清查建库等前期工作进行了质量核查。
按照《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质量核查实施细则》规定,核查组抽取温泉县进行质量核查。质量核查内容包括资料核查、名录现场核查、区域现场核查、报表质量核查。现场核查分小组实施,每组由自治区污普办技术人员、博州污普办技术人员、抽查县市污普办技术人员组成,对辖区内工业污染源、生活源锅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加油加气站油品仓储、入河排污口等进行了全面现场核查;资料核查组为自治区污普办技术人员。
按照《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质量核查实施细则》规定,名录现场抽查按确定源5%、自治区底册删除源10%、国家底册20%抽查,覆盖了温泉县的所有行业类别。其中工业污染源实际核查165家,生活源锅炉实际核查6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类实际核查4家,加油加气站油品仓储实际核查5家,入河排污口实际核查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