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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完成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限采区划定

时间:2018年07月06日 12:58 来源:   点击:[ ]

近日,博州完成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限采区划定工作,并予以公布。其中,划定大型严重超采区2071.29平方公里,涉及2个县市、6个乡镇场,以及兵团第五师6个团场;划定一般超采区140.29平方公里,涉及1个乡镇及1个团场;划定城市管网覆盖并能满足供水要求的禁采区14.7平方公里,涉及博乐市区和精河城区;禁采区外的超采区划定为限采区。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确定地下水开采量调减目标,2030年前完成削减超采量;对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资源的,属于30年承包土地农业用水按量征收0.014元/m3的水资源费,属于非30年承包土地农业用水按量征收0.4元/m3的水资源费。在地下水限采区,合理配置地表水、地下水,从严控制地下水取水总量,限采区内取得地下水资源取水许可的机电井不得超计划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禁采区,除城乡生活饮水或者战备、旱灾、火灾、地震等应急需要取水外,原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全部限期于2018年内完成封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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