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案》编制的目的
有效预防、控制、迅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保障博州经济金融稳定。
二、《预案》编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预案》的适用范围
金融媒介(如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金融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拆借市场等)和支付体系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四、《预案》的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由7章1个附件组成,包括总则、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等内容。
《预案》明确了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规范了金融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工作环节,对做好金融突发事件防范化解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