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652700206ZS00400
职权名称
项目
驾驶证工本费
子项
办理数量
42000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实施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4]2831)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发展计划委、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机动车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计价费【2005】450号)
责任事项
1.告知责任:公示机动车驾驶证所需提交的资料、费用等。
2.征收责任:按照规定,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用。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收取费用,发放机动车驾驶证,将费用上交国库或财政专户。
4.监管责任:加强机动车驾驶证的日常监督、专项稽查,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责任:
1.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征收管理范围和价格的。
2.违反法定规定收取费用的。
3.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的 ;
4.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承办机构
交警支队
责任主体
博州公安局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价费字[1992]240号、新价非字[1992]163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新计价费[2005]450号
上一条:机动车抵押登记 下一条: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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