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2017—2018学年一年级及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安排
各中小学,中心学校、中心校:
一年一度的秋季招生工作即将开始,博乐市党委政府对2017年新生招生工作高度重视,各校要严格遵守国家《义务教育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博乐市中小学学区和做好2017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博市教传〔2017〕86号)文件要求,做好招生工作。
一、报名时间:
全市一年级拟定于2017年8月16日-18日开始招生,各校需在学校门前提前一周张贴招生通知。向社会告之一年级招生计划、报名地点、招生范围、报名时所需材料。
二、报名条件:
㈠辖区内适龄儿童条件
1.年龄、户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七周岁(2011年3月1日以前出生,不含3月1日)的各民族适龄儿童,各校根据一年级招生计划及学生报名情况,出生日期可适当放宽。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该适龄儿童的其他监护人,称之为法定监护人)户口必须是博乐市户籍,市区学校户籍应在市区。
2.适龄儿童现家庭住址属所在学校学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居住自有房的。必须出具房产证,并出示能证明适龄儿童与所出具房产证户主是直系亲属关系的佐证材料。
⑵居住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住房的。必须出具房产证等有效证件。
㈡辖区外适龄儿童条件
1.年龄、户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年满七周岁(2011年3月1日以前出生,不含3月1日)的各民族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现家庭住址座落学校学区内。
⑴居住自有房的。必须出具房产证,并出示能证明适龄儿童与所出具房产证户主是直系亲属关系的佐证材料。
⑵居住租住房的。必须出具租房合同、居住证等有效证件。
三、招生原则:
1.优先招收双证合一学生。(房产证和户籍符合条件的)
2.如双证学生招收后,还有招生名额,则考虑招收具备辖区居住条件的。
3.最后考虑外在内学生。
4.如辖区外学生无法招收的,先予以登记造册,做好家长解释工作,然后上报市教育局教育办协调指定就学,被调剂学生需服从安排,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
5.小学不得跨学区招生,初中不得跨校招生,各校不得擅自扩班,不得突破班额,初中不超过50人/班,小学不超过45人/班。
四、报名时所需材料:
㈠市内户籍报名时需携带:
1.监护人及孩子的户籍证明。(即: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孩子监护人的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
3.入学孩子近期在博乐市疾控中心所做的肝功化验单。
4.入学儿童的保健证、计划免疫证复印件。
5.在居住地社区领取入学通知书。
㈡市外户籍报名时需携带:
1.监护人及孩子的原籍户口证明及家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孩子监护人的房产证明。
3.入学孩子近期在博乐市疾控中心所做的肝功化验单。
4.入学儿童的保健证、计划免疫证复印件。
5.在居住地社区领取入学通知书。
五、七年级招生时间定于2017年8月17日-18日。
六、各学校转插生招收计划时间自行安排,招收计划分年级上报市教育局教育办。上报时间2017年6月30日。
博乐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