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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关于印发《自治州2016年安居富民工程和住房保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年05月14日 12:34 来源:   点击:[ ]


各县(市)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市)、五台工业园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自治州2016年安居富民工程和住房保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认真贯彻落实。

                             博州安居富民工程和住房保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5 日

 

自治州2016年安居富民工程和住房保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继续加快实施“十三五”安居富民、住房保障工程建设的重要一年。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相继召开了扶贫工作会议,经济工作会议,将扶贫攻坚及投资拉动促进经济增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安居富民、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在我州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促进我州经济发展等众多举措中处于重要位置。为全面推动安居富民、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安居富民工程建设

㈠ 指导思想。以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一系列会议精神,按照城乡一体化和“三化”同步联动发展的要求,坚持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把安居富民工程作为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牧民生产生活问题的重大举措,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的积极性,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努力改善农牧民居住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发展。

㈡ 基本原则

1.坚持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实施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补助、对口援助和农民自筹相结合。

2.各乡(镇、场)申请建设的安居富民房按照“申请一户、批准一户、建设一户”的原则上报县(市)批准备案。

3.坚持按照“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精准到人”的原则,优先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无房户、危房户、土木房屋)的贫困户建房问题;

4.严格执行村庄建设规划,工程建设以贫困户、中心村、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村(队)、沿路沿线的村(队)为重点、逐步展开,稳步推进的方式实施工程建设;将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与安居富民工程结合实施。

5.结合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项目推进安居富民工程的建设和环境质量。

㈢ 目标任务

1.根据自治区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6400户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其中博乐市2500户、精河县2100户、温泉县1800户。

2.根据自治州精准扶贫确定的目标任务,解决温泉县520户贫困户房屋建设任务(无房、危房、土木房屋),解决我州23个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并对每年普查新发现的贫困户危房,统一纳入当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进行消化。在落实现有每户补助3.85万元的基础上,各级对特困户给予各项优惠政策扶持。

3.今年实施的安居富民工程必须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原则上以建平房为主,坚决不能强迫农民违心“上楼”。各县(市)要完善已建成安居富民住宅小区(楼房)的排水、供热、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入住率达到85%以上,农民自筹资金100%到位;同步实施在建安居富民住宅小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㈣ 建设标准与建设方式

1、建设标准。根据农户宅基地大小、家庭人口、经济条件和生活习惯,科学合理确定住房建筑面积,一般户建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特殊困难群体家庭建房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施工图纸齐全、设施配套,安全适用、突出民族和地方特色的要求,结合本地建材使用、施工技术、节能措施等情况,引导建房户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节能材料,特别是建筑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维护结构建设,使其达到保温节能的效果。

2、建设方式。2016年安居富民工程以农牧民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村队两级领导班子,“访惠聚”工作组以村为单位,组建施工队伍,鼓励农户参与,实施建房。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农村工匠、有意愿建房户的建筑技能培训力度,保证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技术力量;引导建房户提前订购建材,做好建材储备,这样即可降低建房成本,又可以培养自己的建筑队伍,实现农户参与建设监督,保证施工质量。工程对外发包的应建立施工准入制度。各乡(镇、场)在实施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中选择确定施工企业及施工队伍后,上报县市安居富民工程办公室审核备案,并由县市统一上报州安居办备案。州、县(市),乡(镇、场),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将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做好现场勘验调查笔录,收集相关证据,经施工责任人、建房户签字认可。责令整改仍然不达标的,逐级上报,在全州范围内通报,取消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资格,不得在全州范围内建设安居富民工程。

㈤ 补助对象、标准及资金筹措、管理

1、补助对象。建房补助对象必须是拥有博州农村户籍户口且从未享受过安居富民工程补助政策的农牧户(含国营农牧场农牧工);补助对象向贫困户、无房户、危房户侧重。

2、补助标准。安居富民工程每户补助38500元,其中:中央补助10500元,自治区补助8000元,湖北援博补助10000元,州级补助5000元,县(市)补助5000元。中央确定的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补助2500元。

3、资金筹措。落实各级补助资金2464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6720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5120万元、湖北省援助补助资金6400万元、自治州财政补助3200万元由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落实、县(市)财政补助3200万元(博乐市1250万元,精河县1050万元,温泉县900万元)由县市负责落实。自筹资金,主要通过农牧民自有资金及信贷方式解决。各县(市)要积极与农业银行、农商银行联系对接,按照《新疆安居富民工程农村家庭建房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建〔2011〕843号)要求,做好安居富民工程信贷工作,允许农牧民将房产、土地作为抵质押物申请贷款,适当放宽贷款期限。

4、资金管理。各县(市)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1〕241号)有关规定,建立安居富民工程补助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健全内控制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将本级补助资金全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城镇住房保障工程建设

㈠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博州、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 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全面实现宜业宜居。

㈡ 基本原则:各县市征迁重点应集中在城镇出入口、沿街等区域,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注重提升城市形象。

㈢ 主要目标:2016年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8813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3027套,城市棚户区改造3469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90户,国有农场危旧房改造460户,国有牧场危旧房改造1167户,新增租赁补贴600户。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各县市具体任务如下(自治区若有调整,按自治区最终确定任务为准)。

博乐市:4328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651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500户(货币补偿 1750户,实物安置750户),国有牧场危旧房改造577户,新增租赁补贴600户。

阿拉山口市:1149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949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00户(货币补偿 )。

精河县:1867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907套,城市棚户区改造 500户(货币补偿 250户,实物安置250户),国有农场危旧房改造460户。

温泉县:1259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4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69户(货币补偿 ),国有牧场危旧房改造590户。

五台工业园区:210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2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90户(币币补偿 45户,实物安置45户)。

㈣ 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1、抢开工、促建成、保入住。认真落实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个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县市抓紧开展项目的选址、规划、施工设计等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审批,落实建设资金,提高开工率。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对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的项目进行摸底,列出清单,纳入当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尽早开工建设,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有效供应。促进配套设施与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配套设施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明确投入使用时限。全州续建项目4月开工建设新建项目、7月底全部开工,9月底完成基本建成任务,11月底前完成分配入住任务。

2、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城镇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要求,启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运用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指导各县市政府细化购买服务实施方案,抓紧与国开行、农发行对接,启动贷款申请审批等工作。

3、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2016年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原则上不低于50%。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政策,制定措施,实现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联动,将存量商品住房转化为安置房房源,促进棚改与利用存量商品住房的衔接,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加快商品住房去库存进度。指导各县市采取完善服务、组织团购、减免税费等方式,降低购房成本,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商品住房,或者由政府购买商品住房进行安置。通过向开发企业集中购买合适面积的小套型商品住房、面向社会长期租赁符合条件的房源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4、构建嵌入式社区环境。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鼓励引导各民族保障对象相互混居、杂居,构建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对已形成的单一民族居住小区和楼房,采取一定的经济补偿措施,进行迁移分流。棚户区改造安置过程中,按照“大杂居,小聚居”的模式,安置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居住。合理规划布局以多民族文化为特征的活动场所、双语学校和风俗习惯场所建设。建设社区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等,为各民族文化生活交流提供平台。积极引导各族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形成团结、尊重、包容、理解和互助的美好生活环境。

5、加强分配、营运管理。对2015年以前竣工未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摸底,尽快制定分配方案,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的有效供应。对未竣工的项目,在其竣工前6个月编制配租方案,启动配租程序,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分配入住工作。要拓宽申请渠道,实行常态化受理,提高审核效率,建立健全轮候制度,对住房救助对象要做到优先保障。继续深入开展保障性住房分配专项治理工作,及时上报清查和整改情况。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农牧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等群体,强化对户籍人口城镇化的住房保障支撑。加大对乡镇干部、教育及卫生系统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力度,建全入住实名登记制度,杜绝挪用、骗租等问题的出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县市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的意见》(建保〔2014〕91号)相关要求,研究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的准入、退出机制,努力使保障性住房分配更合理、更高效、更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6、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做好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电子档案专人管理、专人录入,分类信息全面覆盖,确保档案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录入自治区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纸质档案建档、电子信息档案录入均达100%。

三、保障措施

㈠ 落实责任、严肃检查。各县(市)及五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居富民工程、住房保障建设领导小组要结合安居富民、住房保障工程建设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场)、村队及相关部门,将责任直接明确到人,确保工程实施的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自治州安居富民、住房保障建设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州安居富民、住房保障办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县市安居富民和住房保障进展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安居富民工程,各乡(镇、场)要建立公示制度,要以村(队)为单位,定期对安居富民建房户名单、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并要安排1—2人专职负责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质量。

㈡ 加强资金管理,提供工程效益。州安居办、住房保障办要会同发改(援疆办)、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每三个月对工程建设情况、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巡查。各县(市)要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居富民、住房保障工程建设自查,及时整改自查发现的问题,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㈢ 执行规划,提高质量。各县(市)、乡(镇、场)、五台工业园管委会结合城乡工业园总体规划要求,科学谋划,合理布局,安居富民工程要依据村庄建设规划实施工程建设。农牧民住房立面效果及平面功能布局参照自治区、自治州安居富民工程图册进行选择确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在棚户区改造上要有新的突破,结合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统筹规划,逐步消灭城中村。要严格落实州、县、乡、村四级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国家、自治区颁布的工程设计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自治区安居富民、住房保障工程出台的质量技术要点为依据。切实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把安居富民、住房保障这一“得民心、惠民生”的工程,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群众满意,让各族农牧民群众得到实惠。

㈣ 建立例会制度。州、县(市)及五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居办、保障办要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找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困难,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解决,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推进。

㈤ 规范管理、完善档案。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电子档案信息,电子档案信息将作为考核和监管的依据,直接监管到户。

㈥ 认真统计、及时报送。各县(市)及五台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安排专人将每月任务落实、开工进度、资金拨付、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程竣工等情况进行认真统计,于每月12日和27日前上报;要认真编写农村安居富民工程、住房保障建设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不定期上报;各县(市)安居富民、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20日、11月20日前上报。

安居富民、住房保障工程建设不仅要如期完成目标任务,而且更要加强工程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施工质量,建立完善的分配居住制度,及时按分类全覆盖录入上报信息,多方位促进工程建设健康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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