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备案 | 2017/01/10 | |||
对定密责任人名单及其定密权限备案 | 2017/01/10 | |||
权限内对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的检测评估 | 2017/01/10 | |||
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的监督管理 | 2017/01/10 | |||
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 | 2017/0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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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应当建议纠正 | 2017/01/10 | |||
要求涉嫌泄密的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停止传输、删除涉密信息 | 2017/01/10 | |||
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 | 2017/01/10 | |||
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的收缴 | 2017/01/09 | |||
对机关、单位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 | 2017/01/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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