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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概述

时间:2016年08月27日 17:46 来源: 博州社保局  点击:[ ]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因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失业、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对其本人或遗属在物质上给予社会性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一、社会保险的含义

社会保险是根据立法,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的概念包括了4层含义

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成员资格是通过立法确定的,也就是说,在立法指定范围内的每一个劳动者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因此,社会保险带有一定的立法强制性。

社会保险强调个人缴费。这种捐款在形式上与商业保险的保险费有某些相似之处 ,但是,社会保险的缴费是完全建立在自助自保和互助互济基础上的。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劳动者通过缴费,获得成员资格,因此有“先尽义务,后享权利”一说。同时,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指的是机会上的均等,在遭遇法定范围内的各种风险时,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成员都可得到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津贴。

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劳动者所在工作单位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责任。劳动者所在工作单位的缴费,使社会保险资金来源避免了单一渠道,增加了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保险系数。而国家的参与,更使社会保险制度有了强大的后盾。

社会保险的“保险”具有积极预防的含义,对法定范围之内的风险起到了未雨绸缪的作用,使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成员获得心理上的安全感,从而体现了社会保障的稳定机制的作用。

;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概括出社会保险的6个特点:组织形式上的强制性:立法限定,强制参加;个人意义上的自助性:先尽义务,后享权利;集体意义上的互助性:互助互济,满足急需;资金来源上的多源性:三方筹资,来源可靠;资金使用上的预防性:预防风险,安全感强;资金管理上的储备性:积蓄增值,源远流长。

二、社会保险的内容

社会保险的目标是预防风险,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风险决定了社会保险的内容。在现代社会中可能使人们收入中断、减少或丧失的经济风险有:年老、疾病、残疾、工伤或职业病、生育、死亡、失业。针对上述7种风险,社会保险设置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残疾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或破产保险7个项目。

(一)养老保险

养老或退休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在当今世界上,离开养老问题来谈论社会保险或社会保障,几乎是不可思议的。因为现代社会中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不可逆转的趋势,使传统的家庭保障在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方面处于捉襟见肘的窘境,因此,社会不得不担负起照料这部分曾经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繁衍作出过贡献,而现在因为生理或社会的原因无法再以劳动为主要谋生手段的老年人的责任。这就是养老保险产生与发展的社会和经济背景。

养老保险是以保障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在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涯后仍有足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为目的的社会保险项目。这一概念的界定包括3层含义: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涯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其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是为“退休”;这里所说的“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其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是为“养老”。必须强调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实践标准。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老年人提供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目的的。

(二)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推行的社会保险项目。在现代社会中,疾病是劳动者时常可能遭遇的而且对他们威胁较大的风险之一。它不仅使劳动者在患病期间收入中断、减少或丧失,而且在医疗方面又必须支出费用,这就使劳动者一旦患病便在经济上处于内外交困的窘境。因此,即使从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的角度出发,社会也必须承担起对劳动者提供对付疾病风险的保障的责任。

医疗保险是向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部分或全部提供预防和治疗疾病的费用,并保证其在病假期间的经济来源,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险项目。这一概念的界定包括3层含义:

医疗保险一般被用来对付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因疾病而导致的两个方面的经济风险:一是支付预防或治疗疾病的费用;二是保证病假期间的经济来源。

医疗保险的具体做法因时间、空间和法定对象的不同而表现出极大的差异,有的是“全部”负担,具体的标准一般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为最低标准。

医疗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目的的。

(三)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容之一,也是整个社会保障体制中又一个最基本的内容,当今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体制中忽略工伤保险的极为罕见。在工业社会中,工伤(含职业病)被从一般的伤害疾病中突出出来加以强调,是因为这种打上“职业”烙印的伤病是同雇主或企业的责任相关的,而与劳动者本人的责任无关。因此,雇主和企业在经济上分担的份额更大,它作为对受到损害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被计划得更为周全。

工伤保险是向法定范围的劳动者补偿其因职业伤病而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预防、治疗、护理、康复和疗养的费用,以及在收入方面保证其生活水平不致于因职业伤病下降的社会保险项目。这一概念的界定包括3层含义:

工伤保险是打上了“职业”烙印的,因此,作为一种经济补偿,它必须帮助劳动者对付来自两个方面的经济风险:一是必须提供预防、治疗、护理、康复和疗养的全部费用,二是必须保证受到职业伤害者的经济来源。

工伤和职业病保险作为对劳动者因受到职业伤害而丧失的劳动能力的完全补偿,具体标准一般较高,它必须保障受到损害的劳动者生活水平不致因此而下降。

工伤和职业病保险除用社会保险的手段来达到目的之外,采用雇主责任制或企业责任制的方法也较为常见,采用社会保险方法的也大大增加雇主或企业分摊的份额。

(四)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生育问题是有关人类繁衍生存和劳动力再生产的大事,所以受到了普遍的关注。但是,由于国情的不同,世界各国的人口政策也大相径庭,因此生育保险必然要打上人口政策的烙印——或鼓励生育,或控制生育。

生育保险是向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尤其是妇女部分或全部提供怀孕、生产、哺育期间的医护费用,保证产假和哺育假期间的经济来源,使其不致于因生育而基本生活需求没有保障的社会保险项目。这一概念的界定包括3层含义:

生育保险一般被用来帮助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对付因生育而导致的两个方面的经济风险:一是怀孕、生产、哺乳期间的医护费用;二是产假和哺育假期间的经济来源。

生育保险因人口政策的不同而表现出极大的差异,有的鼓励生育,有的控制生育,但都以保证劳动者不致因生育而不能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为限。

生育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险目的的,但大多数是将妇女作为直接受益者。

(五)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有竞争就有优胜劣汰,因此,靠工资薪水度日的劳动者有失业之忧,一旦成为竞争中的失败者,这部分人就有生计断绝的风险。保障这部分最有可能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就成了社会为消除动乱之隐患而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

失业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靠工资薪水度日的劳动者因失业而丧失经济来源时,按法定时限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险项目。这一概念的界定包括3层含义:

失业保险是针对劳动者阶层而言的,失业是工薪劳动者在职业竞争中被淘汰,失业的后果都是使人生计断绝。于是,当失业或破产的情况一旦发生,失业或破产保险就自动发生作用。

失业保险是帮助失业者或破产者在再次就业或东山再起之前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的,而且有法定时限。

失业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达到保障目的的。

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在于: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保险,商业保险是自愿性、赔偿性的保险;社会保险费由个人、单位、国家三方分担,商业保险费均由投保人负担;社会保险的待遇给付服从于保障基本生活的目的,商业保险的给付实行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则,没有保障基本生活的规定;社会保险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商业保险属于经济立法范畴;社会保险是非赢利性的保险,商业保险具有赢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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