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

阿拉山口市水利局设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时间:2018年05月23日 17:44 来源:   点击:[ ]

根据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视频会议工作部署和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开展全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2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的规定。

阿拉山口市水利(水务)局调取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边界设置相关资料,参照国家环保部发布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制作了相应规格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在我市第二水厂一级保护区设立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界标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3块。在江巴斯水库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相应位置树立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8块。

通过设立这些标识牌,一是向社会公布了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内容要求,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二是以界标、警示牌的醒目直观和感召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来;三是公布了水源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及时举报水环境违法行为;四是警示水源保护区周边居民提高环保和自律意识,不得随意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否则必将受到追究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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