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

关于印发《阿拉山口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8年05月23日 18:48 来源:   点击:[ ]


艾比湖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阿拉山口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4月17日

阿拉山口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 则

㈠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应对阿拉山口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理对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和规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和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

㈡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以及《建设部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㈢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方略为抓手,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基本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保障城乡居民安全用水、水域生态环境安全,规范和强化相关部门对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㈣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阿拉山口市江巴斯水库及水厂饮用水源水安全突发事件的控制和应急处置。

二、应急处置

市人民政府设立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㈠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市监察委、市委宣传部、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气象局、江巴斯水库管理站等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任成员的阿拉山口市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饮水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和应急宣传组。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饮用水源应急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由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㈡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负责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负责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负责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负责协调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市饮用水源应急办公室:负责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和现场调查、监测情况,指挥各有关部门应急处置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污染区域警戒、污染物处置等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协调做好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负责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协调落实上级指示;负责对外发布水源突发事件所造成环境污染情况的信息;负责建立健全我市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数据库,并组织监察和监测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做好事件的调查上报和善后处理工作。

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卫计委和市气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负责对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分析污染现状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判断事件的变化趋势,向指挥部提出控制和消除影响的科学建议。其中市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市水利局负责调水通道、饮用水源地的水量、水质和流向情况的监测,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取水口进出水水质监测,市卫计委负责对阿拉山口市水厂出厂水质监测,市气象局负责气象要素的监测。

应急处置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卫计委等部门联合组成。其中水利局负责调度水利工程调水引流、引清释污等工作,环保局负责污染源的排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会同水利局启用应急和备用水源地,改善饮用水源地水体水质,卫计委负责应急供水水质监测,对饮用水污染所致疾病进行防治。

饮水保障组:由市水利局负责牵头,应急期间通过采取各种应急处置措施,保证出厂水质达标,保障居民饮用水供应,必要时采取停水措施。

善后处置组:市卫计委负责卫生监督、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

应急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做好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饮用水源应急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委、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协助,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㈢ 相关单位职责

市安监局: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特大事故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并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负责组织交警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周围的交通管制。

江巴斯水库管理站:负责对饮用水源水质的日常巡查及监管;负责按照上级要求适时停水,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到应急指挥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故的现场处置、事故处理和水质恢复等工作。

市水厂:负责对饮用水水质的日常巡查及化验检测;负责按照上级要求适时停水,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到应急指挥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故的现场处置、事故处理和水质恢复等工作。

其他责任部门: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共同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各项救援工作。

三、处置突发饮用水源事故程序

㈠ 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江巴斯水库及水厂值班人员要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迅速核实情况,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报告。对严重水源污染事故,由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在30分钟内向市党委和市政府报告,立即通知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

㈡ 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指令现场应急处置组和应急监测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赶赴现场,启动应急监测预案。

㈢ 现场控制

各应急成员单位到达现场后,应根据各自职责在指挥部的指令下参与现场突发事故的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程度,防止污染扩散。

㈣ 现场调查及监测

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具体如下:

⒈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来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⒉形成初步印象,根据污染特点,判断污染种类;

⒊进一步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⒋对事发地周边水域进行水质监测。

㈤ 情况上报

应急现场处置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及时报告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和上级部门。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根据报告,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㈥ 污染处置

1.市水利局按照应急预案,立即督促水厂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关闭相应的闸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并通知居民停止取水、用水。

2.市公安局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公安交警部门迅速处置事故车辆,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的收储工作,防止污染进一步蔓延;公安消防部门迅速处置因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引发的火灾,参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

3.市环保局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开展应急现场监测工作,跟踪水质变化情况。

4.市卫计委迅速救治因污染事故造成伤害的人员。

㈦ 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⒈根据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环境污染处置组向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建议设立污染警戒区域,并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向社会发布。

⒉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指定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件消息,如果造成片区停水或减压供水,应对外通告。

㈧ 污染跟踪

应急现场监测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㈨ 善后处理

水源突发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的恢复等善后工作;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对整个事故进行评估。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资料进行汇编,包括决策记录、信息分析,做好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㈠ 应急队伍建设

⒈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等级建立和培训一支具备饮用水源突发事故处置能力的应急力量。

⒉各应急成员单位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置任务。采取有线、无线和计算机网络的方式,确保全天候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要做好日常的应急准备,包括车辆、检测仪器及有关防护用具、药品等。按照本预案,指挥部将不定期组织实战演练,以提高防范和处置的技能。

㈡ 日常防范

阿拉山口市江巴斯水库管理站及水厂要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并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市环保局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点源、面源污染的监督检查力度;市卫计委要加强对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工作;市水利局严格做好入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同相关部门在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适当位置,逐步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可能发生的水源污染事件进行预警。

五、附 则

㈠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㈡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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